2018-12-14 15:26,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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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政翰的部落格 互動說明書

陳政翰的部落格 互動說明書


 

以下是本日誌互動說明書,為了避免我們彼此產生不必要的誤解,所以在您發文留言詢問以前,請先行閱讀:(本說明更新於2018/12/14)

  用什麼立場寫出這些文字、出版品?

  我就像是一個圖書館的管理員,圖書館內藏有各種蘊藏有大量知識的百科全書,而我擁有打開這個圖書館大門的鑰匙。這把鑰匙我能擁有到什麼時候我不清楚,但是未來我不再擁有鑰匙我就不能再繼續開門去看書了,所以我希望不要放棄每一個機會,把珍貴的資訊提取回人世間。

●  請自行以理智判斷

  無法用科學證實的玄學,你有不相信的權利,但是經過科學證實的事物,你也莫輕易相信,因為科學不是真理,而是人用來瞭解事物的工具。請大家保持理智不要迷信,因為不管是科學亦或是玄學,其實都是一樣,只有自己以理智去判斷才找得到真相。

●  不碰刑命案,不提供證據

  我從事陰陽溝通的工作,但有些事情是我不碰的,像是與刑命案或糾難以理清之爭議有關的事,以及牽扯甚廣有謀財害命之虞或黑白道介入的事件,不去碰觸是因為我無法提供任何實質證據,也無法在公眾前、法庭上說服任何人,我只能把我知道的寫出來,讓願意相信的得以依循。因此恕不接受這類案件的委託。

●  只說真話,不說美話

  說真話是本人最大的缺點,我曾經因為這一點吃盡苦頭,儘管如此我還是認為做陰陽溝通就是要講真話,而不是講當事人愛聽的話,如果你想瞭解真相就要有面對問題的心理準備。為不違背本人立場,因此恕不幫任何政黨、候選人或知名人物背書、站台或幫腔造勢。

●   匿名留言視同本人,均需負擔責任

  每個人在網路空間的任何留言都視同您親口所說,均需擔負責任,勿以冷嘲熱諷、耍嘴砲、挑釁、謾罵、暗喻、毀謗或惡意批評的方式互動,否則可能涉及「刑法第309條.公然侮辱罪」。如欲指控他人請提出確實事證,如損及他人名譽,又無法提出證據,將涉及「刑法第310條.誹謗罪」,當事人有權尋求電信警察與司法機關之協助。如涉及攻擊、侮辱、影射或其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、社會正義、國家安全、政府法令之內容,留言板管理員會直接移除留言。

  不提供醫療建議

  如果身體出現異常狀況,應該立刻到醫院尋求專業醫護人員的診治,在網路上詢問陌生的網友是非常危險的,若因「錯誤的資訊」而導致「延誤治療」,實在得不償失,因此本版婉拒任何涉及醫療的諮詢與詢問。

●  不允許廣告推銷

  為了避免廣告侵入或是不當的推銷、業配文、置入文,因此禁止於本站從事任何非經允許之各類型商業行為,或是為特定網站、部落格宣傳,或置放各類型可連結至其他網站、空間之商品名稱、程式碼、圖片、文字之商業連結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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